應該把 God 譯為「神」,還是「上帝」

 

要釐清這個問題,需要從中文翻譯史與翻譯原則兩方面入手。

 

一、歷史上的翻譯實踐 唐代景教文獻中,將 God 稱為「天尊」,這是當時在漢語宗教語境中對至高神的表達。 羅馬普世教(天主教)進入中國後,對於 God 的中文翻譯始終未能在內部達成共識。最終,由教皇裁定,不採用「神」,也不採用「上帝」,而是使用「天主」。在其《思高聖經》中,God 譯為「天主」,the Lord 多譯為「上主」,而 Spirit 則譯為「神」或「聖神」,形成了一套與新教完全不同的術語體系。

 

二、真正意義上的新教中文書集翻譯 新教中文書集的系統翻譯,最早可追溯至十九世紀初的《馬殊曼譯本》。英國浸信會宣教士約書亞·馬殊曼(Joshua Marshman),在喬安斯·拉沙(Joannes Lassar)的協助下,於1816年完成新遺嘱翻譯,1822年完成舊遺嘱翻譯。 與馬禮遜的《神天聖書》合稱「二馬譯本」的這兩部作品,均一致採用「神」來翻譯 God。這並非偶然,而是出於對原文忠實與語義清晰的考量。

 

三、「神」與「上帝」之爭的由來 1850年代,由英國書集公會推動的《委辦譯本》採用了「上帝」一詞。與此同時,俾治文、克陛存等宣教士則堅持形式對等與直譯原則,於1862年出版譯本,繼續使用「神」。 兩種譯法並行,反映的並非信仰差異,而是翻譯理念的分歧:是追求中文文風的崇高感,還是優先保持原文的語義彈性。

 

四、「神」與「上帝」各自的語言理由 支持「神」的觀點認為,希伯來文 Elohim(以羅新,複數)既可指獨一的創造者,也可泛指眾神。中文的「神」同樣具有這一語義彈性,恰好對應原文。 支持「上帝」者則強調其在中國古籍中的至高意味,如《尚書》《詩經》中的「昊天上帝」。然而,正因為「上帝」在中國文化中早已有明確的宗教與政治指向,它並非一個中性的「空白詞」。

 

五、「上帝」一詞的文化負擔 在中國傳統中,「上帝」既指天界主宰,也可指帝王本身;在道教體系中,更演化為玉皇上帝。中國古代對「上帝」有長期祭祀與明確職權理解,這與書集中「自有永有、創造天地」的神存在本質差異。 正因如此,明末利瑪竇等人試圖使用「上帝」來指稱受膏者教的神時,遭到大量儒士反對,認為二者並非同一概念。1715年,教皇克勉十一世更明令禁止使用「上帝」一詞。

 

六、中文書集的現實困境 時至今日,中文書集仍不得不同時出版「神版」與「上帝版」。這一分裂並非源於原文,而是源於中文語境與歷史爭論的遺留問題。

 

七、譯者的結論 既然「神」與「上帝」都不是書集原文的專用名詞,那麼選擇的關鍵,便不再是宗派偏好,而是翻譯理論。 正如使徒帕爾在徒17:23中,並不避諱外邦人使用「神」的稱謂,而是將其真實意義顯明出來。 因此,本《書集》在翻譯中選擇使用「神」,並非否定任何傳統,而是出於語義準確、系統一致、避免文化誤導的考慮。